

基於互惠原則,並為提高免稅卡使用之便利性,建構更友善購物環境,該部透過外交部協力提供多項友善服務措施。 財政部說明,稅捐稽徵法第4條規定,該部得本互惠原則,對外國派駐我國之使領館及享受外交官待遇人員,暨對雙方同意給與免稅待遇之機構及
跨局申辦服務 採購免稅原料專區 112.1.1網路交易稅籍登記新制專區 營利事業、機關、團體或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113年度所得資料專區 線上服務 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線上申辦 線上查調 電子稅務文件 線上稅務試算 公示資料查詢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一般稅額計算之營業人,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與持有外交部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免徵營業稅證明卡之駐臺外交機構人員,應開立『零稅率』統一發票,銷售憑證上需載明駐臺外交機構或人員名稱及「免徵營業稅證明卡」上
專家也建議,大額存款者可用拆單方式,像是想存200萬元,可分成100萬元二筆,利息就不會超過額度,或者事先申請免稅卡,在領取利息時出示免稅
營業人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與駐臺外交機構或其人員,應開立零稅率統一發票。 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遇到駐臺外交機構人員前來購買應稅貨物或勞務,並出示外交部核發之「免徵營業稅證明卡」(下稱免稅卡),該如何開立統一發票及申報營業稅?
免徵營業稅卡使用說明 發布單位 審查三科 稅目別 營業稅 主題 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與外交機構或人員,可適用零稅率 發布內容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接獲營業人詢問,在臺之外交 人員持免稅卡購買應稅貨物,是否應開立免稅統一發票?
財政部表示,近期有駐臺外交機構人員反映持憑外交部核發「免徵營業稅證明卡」(下稱免稅卡)購買貨物或勞務,營業人未給予免徵營業稅待遇,影響其權益。基於互惠原則,並為提高免稅卡使用之便利性,建構更友善購物環境,該部透過外交部協力提供多項友善服務措施。 財政部說明,稅捐稽徵法